洛阳办营业执照无照经营行为定义
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什么是无照经营,没有给出较为明确的定义。洛阳办营业执照无照经营行为定义如下:狭义的无照经营是指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并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崔活动的行为。广义的无照经营既包括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根据企业监管实践,无照经营有两种含义,种是狭义的无照经营,种是广义的无照经营。
狭义的无照经营是指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并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崔活动的行为。
广义的无照经营既包括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还包括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
为有治理无照经营行为,务院于2002年12月颁布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进行规范。
2009年底,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工商个字[2009 ]241号),要求各地实施综合治理,构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长机制,积推动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纳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体系,强化此项工作在党委政府工作中的地位。
2010年3月,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推向了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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