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时都需准备哪些资料?你知道吗?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名称变更和经营储存场所改,扩建,迁移或经营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变更,般提交变更材料后会在30天内给出下证,或者审查不合格的结果,并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及说明理由.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目前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更换经营范围或者名称的时候,必须具备或者变更,那不同情况下变更需要什么材料呢?维度小编来带您看下。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材料:

     1、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名称变更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申报甲种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需提供2份);
  (2)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交其《安资格证书》;
  (3)变更企业名称的须出具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评价机构出具的“变更后的经营单位经营条件不变,原安评价报告仍然有”的证明。
   2、经营储存场所改、扩建、迁移或经营扩大许可经营范围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申报甲种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需提供2份);
  (2)其它材料同新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向市、区县安监局窗口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按照下述程序分别办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企业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齐,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部补齐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决定受理的,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市局窗口受理的材料,分别交由所在地区县安监局经过审查合格后,将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书》(区县安监局出具)上报市局窗口;区县局窗口受理的材料,由区县局直接组织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将将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书》(区县安监局出具)上报市局窗口;
   2、自受理起二十日内,窗口工作人员对已经受理的申请企业材料,及时对区县安监局审查情况进行材料审查或现场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办理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市安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核准后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

  办理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对审查不合格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书面通知区县安监局和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危化品标志

  以上就是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名称变更,经营储存场所改、扩建、迁移或经营扩大许可经营范围时所需要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如果遇到其他情况,也可进行咨询当地安监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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