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理解与适用

制约关系,一般是指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对另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使具有相当的制约力和影响力。

       制约关系,一般是指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对另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使具有相当的制约力和影响力。基于此,该国家工作人员通常会按照其要求,利用本人职权为请托人谋取相应的利益。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担任多个职务,只要其中一个职务可以制约到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即可,如市政协副主席对政协委员的制约关系,即便该政协委员系私企老板,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为存在制约关系。笔者认为,在国家工作人员通过非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利的情况下,虽然不是一律不能视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应作严格限制,即谋利事项的实现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职权的直接或自然延伸。在其职务范围内国家工作人员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直接的约束力,可以令非国家工作人员实现谋利事项。因为,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的必须是国家公权力,公权力是谋利事项得以实现的充分条件,无论如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能是利用其基于人格因素和社交因素产生影响力,更不能是利用亲友关系为他人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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